我市已出讓“標準地”410畝
按照《全省開發區“標準地”改革的指導意見》,“標準地”是指在完成建設項目相關區域性統一評估基礎上,明確建設項目投資、能耗、環境、建設、畝均稅收等控制性指標履約承諾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推行“標準地”制度后,企業拿地前,就已知該地塊的使用要求和標準,可直接開工建設,簡化或無需各類審批。建成投產后,相關部門按照既定標準與法定條件驗收。
“2020年5月,省發改委確定安慶經開區、桐城經開區、岳西經開區、太湖經開區作為試點,先行啟動‘標準地’改革。”市發改委發展規劃科科長張禮奎介紹說。
同年11月29日,安慶經開區與廣東眾西力實業有限公司簽約新能源車載磁性元器件研發生產項目,簽訂“標準地”投資建設合同,成為全省首個自主探索“標準地”改革的開發園區。
截至目前,我市4個試點開發區以“標準地”模式累計出讓地塊10宗,共計410畝。其中,安慶經開區出讓地塊2宗、192畝;桐城經開區出讓地塊6宗、51.78畝;岳西經開區出讓地塊1宗、19.06畝;太湖經開區出讓地塊1宗、147.28畝。
年底前全面推行“標準地”制度
“我市‘標準地’試點工作啟動以來,改革效應逐步顯現,推動營商環境優化、項目落地加快、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提升。”張禮奎告訴記者,這為我市全面完成開發區區域評估,推行“標準地”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根據安排,今年6月底前,全市12個省級以上開發區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至少完成環評、能評等5項專項區域評估;12月底前,全面完成區域評估,推行“標準地”制度,“標準地”在新增產業用地中的占比不低于20%。
(全媒體記者 白萍 通訊員 丁夢)